1991年12月,大会通过第46/182号决议,旨在加强联合国对复杂紧急情况和自然灾害的应对。此外,它还改善联合国外地人道主义行动的总体实效。
该决议还创立了紧急救济协调员这一高级别职位。这一新职能将使秘书长重大和复杂紧急情况各位代表所执行的各种职能,以及联合国救灾协调专员所开展的联合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职能集中在单独的联合国协调人身上。
之后不久,秘书长设立了人道主义事务部,并赋予紧急救济协调员主管人道主义事务副秘书长的身份,以提供机构支持,其办事处设在纽约和日内瓦。
第46/182号决议还设立了机构间常设理事会、联合呼吁程序和中央应急循环基金,作为紧急救济协调员的关键协调机制和工具。
作为秘书长1998年改革方案的一部分,人道主义事务部被重组为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即人道协调厅。其任务范围扩展至包括协调人道主义应急、政策制定和人道主义宣传。
人道协调厅主要通过紧急救济协调员主持的机构间常设委员会执行其协调职能。参与者包括所有人道主义伙伴,从各联合国机构、基金和方案到红十字会运动和非政府组织。机构间常设委员会确保在应对复杂紧急情况时做出机构间决定。这些应急措施包括需求评估、联合呼吁、外地协调安排和制定人道主义政策。
在纽约、日内瓦和外地的1 064名工作人员支持着人道协调厅的核心职能。人道协调厅2007年的预算为159 079 639美元,其中约12 720 476美元来自联合国经常预算,其余(逾1.46亿美元,包括各项目和外地活动)来自各会员国和捐助组织所捐赠的预算外资源。
紧急救济协调员的职能着重于以下三大核心领域:
- 支持秘书长的政策制定和协调职能,确保所有人道主义问题都得到解决,包括那些诸如保护和援助境内流离失所者这样不属于任何机构现有任务范围的问题;
- 利用政治机构宣传人道主义问题,特别是安全理事会;以及
- 通过机构间常设委员会(机构间常委会)的磋商确保建立适当的应急机制,从而对实地的人道主义应急工作进行协调。
2010年7月9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宣布任命来自英国的瓦莱丽•阿莫斯为主管人道主义事务的副秘书长兼紧急救济协调员。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公室的高级管理人员,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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